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简要程序

   日期:2017-05-30

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公司简要程序

 

  

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公司法》第9条、第96条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资金需求量的增加或将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而必须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会公众募集更多的资金,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它们的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及其对内对外事务的管理都有所不同,所以,在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时候,必须遵守《公司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原有限责任公司经评估、验资后的净资产额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或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最低限额。另外,如果改制后要上市,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06年5月18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发行前的注册资本至少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合法的公司住所。
二、改制具体操作步骤
1.设立改制筹备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改制工作。

    公司整体变更时,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出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将公司变更的目标、依据及其他技术性问题作出初步的规划和设计,并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通常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牵头,汇集公司生产、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负责人,不定期召开会议,就改制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商讨,必要时还应提请董事会决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a. 研究拟订改组方案和组织形式;

b. 聘请改制有关中介机构,并与中介机构接洽;
c. 整理和准备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d. 召集中介机构协调会,提供中介机构所要求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回答中介机构提出的问题;
e. 拟定改制的有关文件;
f. 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或备案,取得政府批文;
g. 联络发起人;
h. 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等工作。
2.选择发起人
     现行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如果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股东人数符合该要求,则可以直接由现有股东以公司资产发起设立;如果现有股东不足或现有股东有不愿意参加本次发起设立的,则应引入新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由现有股东向其转让部分股权,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改组,然后由改组后的股东以公司资产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股东会作出决议

公司整体变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必须有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变更公司章程

变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必须程序,《公司法》第44条把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即公司章程的变更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后,章程的变更才发生法律效力。

4、股份折换或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后,应依据章程的规定将原股东的出资额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股份的发行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发行的条件和发行价格必须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的价格。在将原股东的出资额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资必要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但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在上述步骤结束以后,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股份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6、公告

公司整体变更以后,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依有关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告采取登报方式公布。

三、改制方案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达成一致:

  1、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应由各发起人共同商定净资产折股比例,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2、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按照各发起人在原公司中的股权比例来确定,如有调整应在此阶段商定。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并且不应进行资产剥离。

4、根据《公司法》第96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因此,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

5、因浩天集团公司实际股东上千人,而发起人只能是200人以下,因此,对于原股东如何持有将来的浩天股份公司的股票,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这也是浩天公司改制的难点之一。
四、律师在改制过程中的作用

1、通过企业相关文件资料了解企业具体情况,并对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查和分析。

审验包括,企业改制的主体方面的资料;全体股东的主体资格方面的资料;企业资产及财务方面的资料;企业关联交易方面的资料;尚未履行完的重大合同、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有关贷款方面的文件;环保、税务、工商、保险情况;是否涉及法院诉讼等。

2、协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

3、制定改制过程中需要的文件,如,股份公司设立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材料等与改制有关的文件。

4、与其它中介机构相互配合对改制提出建议

5、出具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就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主体资格、各发起人股东的资格、职工持股方面、设立股份公司的方式、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和授权、股份公司的章程、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主要资产状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涉及诉讼或仲裁、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

 

 

 

 

                     创想律师事务所   徐伟律师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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