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律师简介(广西南宁)

   日期:2022-05-15

精英介绍

 

 

 

一、    毕业院校

广西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二、律师执业经历

1、1994年1月至2000年10月在广西东方商贸律师事务所执业;

2、2000年10月至2005年5月在盛元律师事务所(原为廖王徐律师事务所)执业,主任;

3、2005年3月加盟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西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4、2017年1月加入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社会职务:

2004年至今被南宁市政府聘为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担任南宁仲裁委案件审理工作,曾多次被评为优秀仲裁员。

四、业绩

1、主要刑事案件业务

A、曾为轰动全国的贺州灭门案主犯凌小娟作辩护。

B、曾成功为南宁电视台广告部主任李强涉嫌贪污公款案作无罪辩护。

2、民事诉讼业务

A、代理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与深圳龙爵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华发钢铁回炼有限公司信用证借款抵押纠纷案,涉及标的近五个亿人民币,涉及柳沙半岛近二千亩土地。

B、代理广东省阳江市深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阳江房产管理局、阳江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行政诉讼案,涉及房产、土地标的近2000万元,因案件在当地影响大,被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受理。

C、代理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宁市城市建设工程公司“政府修路补偿用地”工程款纠纷案,涉及标的近6000多元。

D、代理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足球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近1000万元。

E、代理中国外运广西公司诉广西南宁市泰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涉外信用证纠纷案涉案标的折合人民币约300万元。

F、代理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南宁壮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二轻工业联社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400万元。

G、代理南宁市迅丰商贸有限公司诉新疆新天葡萄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及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经销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600余万元。

H、代理南宁北大北路11号2001年重大火灾系列案,代理全部八户在火灾中遭受重大损失的业主向上海锦洋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索赔,索赔金额共3000多万元。

I、代理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公司诉阳江市商贸资产管理公司关于阳江市绿苑大楼产权纠纷一案,涉及标的2000万元。

J、代理中国银行广西分行诉李桂珍、杨泽标等十户住房按揭贷款追偿案。

K、代理唐振樑诉广西龙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纠纷案,涉及标的1个多亿。

L、代理广西锦光物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广西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开发合同纠纷案,标的1.8个亿,现正在诉讼中。

M、此外还代理近五百起百万元以下标的的经济民事案件,拥有丰富的办理民商事、尤其是房产开发、土地方面的诉讼经验。

3、非诉讼业务

A、在建筑公路等基础建设工程非诉讼业务方面,任广西桂政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曾参与桂林到阳朔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策划工作及为某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制定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等,并常年为广西某大型公路桥梁公司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B、曾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为广西融安贮本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为该县最大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土地开发近五百亩。

C、曾代理某房地产公司与蒙山县政府之间以土地抵偿债权开发土地项目全程法律服务项目。

D、为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决与北京大鹏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广西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美泉1612”房地产项目(云景路B地块项目)遗留问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曾担任南宁久久广告公司、广西海艺广告公司、广西华夏艳阳广告有限公司等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曾担任广西金泰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泰德贸易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上述二家公司提供涉外法律服务。

F、曾担任广西计算机公司、广西内连网络系统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G、曾担任美王食品工业(台商独资)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H、曾担任南宁农工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柳沙企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I、曾担任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法律顾问。

J、曾担任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子公司水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K、曾担任南宁市供电局广西浩天电力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L、从2007年起至今,担任广西锦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并策划实施与外商共同开发纬武路锦光花苑、麒麟山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征地拆迁、施工建设、商品房销售等法律关系。

N、从2007年起至今,担任广西帝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为东盟经济园区土地运作及招商担任法律顾问。

M、从2008年起至今,担任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法律顾问;

O、从2008年起至今,担任广西国宏集团公司(国企)、南丹县鸳鸯桥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P、从2009年起至今,担任广西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滩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北海银投公司是广西北海市一家专门从事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经营管理、土地投资开发、为政府收储土地、景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的国有企业,是北海市最大的国有企业。

Q、受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为北海市银滩中区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白虎头)基础设施建议项目的拆迁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拆迁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892661.88平方米(折合1338.99亩),房屋建筑面积62368.34平方米,涉及人口1000多户,实施项目的拆迁人为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E、曾为公司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1998年为广西某贵糖股份有限公司作上市业务。2000年为某洲交通股份公司作上市业务;曾为北海某港股份有限公司作上市业务。

F、现担任邕宁区政府、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G、现担任新希望集团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广西宝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祥嘉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路桥集团的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顾问。

3、擅长的法律服务领域:因长期担任南宁市柳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锦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广西北海银滩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滩开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大商汇实业有限公司等等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土地纠纷、房地产开发方面的经验,从而擅长于土地、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司资本运作等领域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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