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引争议,撤销处罚不只是一次纠错

   日期:2023-02-27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官方认证的抖音号发布一则消息称,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警方罚款500元。警方表示: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视频文字简介上,宜宾公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这一介绍在网上引发争议。

对此,众多网友表示不理解,自家鱼塘抓鱼发视频为何被罚,“自家鱼塘,自己处理,好像没有什么问题”。
宜宾公安回应,重点是该男子非法使用电网设备。

非法使用电网设备违反了哪条法律?在自家鱼塘电鱼是违法行为吗?公安采用罚款的方式处理是否得当?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律师表示,非法使用电网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该男子捕鱼中使用的电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电网,是不是一样,目前并没有明确。有一种电网是安装在果树或者院子周围,靠近者即会被电到,这样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

“当然,具体得看捕鱼使用的电网,是不是和本法规定的电网一样,不能认为都是电网,使用就属于违法,”谭律师认为,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可能不会影响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所以,以此条规定处罚电网捕鱼者,有些牵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本条规定的用意在于,保护渔业资源,防止使用电网捕鱼而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渔业资源枯竭,但自家鱼塘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和渔业资源没有关联性。

《渔业法》保护的是海域范围内的渔业资源,而自家鱼塘的渔业,并不属于本条规定。渔业法中捕鱼,还应该确定捕捞证,但在自家鱼塘捕捞,肯定不需要证件。这说明,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因此不违反《渔业法》。

谭律师认为,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指的应当是在海域范围内电鱼,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如果在自家鱼塘电鱼使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网,那么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电网,应当依法给予处罚。但如果在自家鱼塘电鱼使用的电网,不会威胁到他人人身安全、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电网只用于捕捞自家鱼塘的鱼类,那么不应该给予处罚。

对于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一问题,谭律师表示,当事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不合法,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冷鑫鸿认为,如果警方是按照这条法规对男子进行处罚,显然是不合适的。按照他的理解,这一条主要是指对自然渔业资源,也就是公共水域,无主渔业资源的破坏行为。自家鱼塘显然不在此列。

2月26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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